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浏览次数:114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见附件1)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通知》(闽教办高〔20195号)(见附件2)要求,经研究,学校将开展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条件除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要求外,申报专业按以下规则推荐:

1.限额推荐,各学院推荐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专业名额不超过本学院本科专业总数的40%

2.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申报2019年一流专业的截止2019630日,申报2020年、2021年的以此类推),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3.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省级、校级专业的参照此标准),在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教学改革项目等方面,获得至少5项省部级奖励或支持,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项。优先推荐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专业、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和示范性产业学院专业。

4.切实落实本科专业类国家教学质量标准,从2018级起实施与国家标准“对标”的人才培养方案。优先推荐已通过教育部认可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医学专业认证、住建部专业认证(评估)、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点,以及原国家级特色专业等国家级立项专业。已接受认证或认证申请已被受理的专业可参照优先支持。

二、材料报送

1.428日前,各学院将《×××学院申报一流本科专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给教务处教改科何宁老师;

2.513日前,各学院将《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申报省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也用此表采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给教务处教改科何宁老师。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2.《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3.×××学院申报一流本科专业信息汇总表》

4.《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教务处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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