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次数:636

明院办发202063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和《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闽台合作项目学生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或转入国际课程项目专业;国际课程项目学生仅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非闽台合作项目和非国际课程项目学生可转入到闽台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项目专业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5.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6.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可以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处于毕业学年的;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4.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得互转;

5.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6.受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普通专科升入普通本科、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入本科、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9.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每学期审批一次各学院根据其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制订各专业转出方案和接收方案。转出方案内容包括转出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各专业拟转出人数;接收方案内容包括接收条件、考核内容(以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为主)、考核方式和各专业拟接收人数。

(二)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的转出方案和接收方案并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由各学院在各自网页上公布。

(三)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提交《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学生最多可填报两个转专业志愿,接收学院按顺序录取。

(四)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送交教务处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拟转出学生名单。各学院相关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且转出后该专业学生数不少于30人(英语专业不少于20人);其中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工学相关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总数以学年为单位在比例范围内计算。如某专业的转入或转出指标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已经用尽,则第二学期不再组织该专业的转入或转出工作。

(五)教务处对转出学院上报的学生转专业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转交接收学院。接收学院按照已公布的接收方案进行考核,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能录取的,转入第二志愿择优录取),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上报教务处,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考核结果。

(六)教务处对各接收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教务处正式行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在申请转专业工作期间,学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转专业正式文件下发后,转出学院应通知学生一周内办好相关转专业手续,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对逾期不办理且未事先申请的学生,教务处行文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原专业和新专业所在学院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交接工作,确保学生顺利进入新专业学习。

四、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非一年级学生获批转专业后,应编转入专业一年级学习。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的必修或选修课必须循序渐地进行补修,并完成新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要求方能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与转入专业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其成绩和学分仍然有效,可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标准计算;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的必须重新修读。其余已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计入学籍档案。未修读的课程应当申请补修,并参照重修课程修习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五、其他

(一)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均须有明确的书面或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三)无论转专业工作是否已结束,一旦发现学生有通过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来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教职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202131起执行,原《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439号 )同时废止。

   (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