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我校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688

关于选拔我校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拓宽学生视野、感受优质教学方式,增进院校友好合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与我校签订的改革发展协作框架协议,今年我校拟从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音乐学、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体育教育等8个师范本科专业中,各遴选5名共402019级优秀本科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开展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时间从20219月至20227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程序

(一)825-827日,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书面申请,并填写递交《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附件1)。

(二)827828日,相关二级学院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择优推荐。

(三)829日前,相关二级学院将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交流生推荐名单(附件2)纸质版送教务处学务科(行政楼411),电子版送教务处刘军茹办公平台。

(四)830--95日,教务处复核、公示拟选派学生名单。

(五)98日,选派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报到。学工处、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共同做好与福建师范大学联系和交流生派出工作。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等老师联系方式届时会告知相关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二、学习要求

拟派出交流生直接插入福建师范大学同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已在我校修过的课程可以免修;若福建师范大学该专业当学期没有开设我校该学期应开设的课程,交流生可跨专业、跨年级修习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或其他专业课程,在福建师范大学所修专业课程总学分应当不少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同学期规定的专业课总学分。福建师范大学学习期间,还应当修习不少于三个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

三、学习费用

在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按福建师范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四、学分互认

交流学习结束后,我校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提供的学习和成绩证明材料,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转换为我校学分。

 

附件:1.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

2.         学院推荐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1825

 

 关于选拔我校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20210825(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