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2.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设立一名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一名专职秘书,协助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成立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以及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和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4.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重点实验室应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

5.实验室要根据其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吸引优秀科技人才。

6.实验室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凡涉及实验室工作、成果的,在论文、专著等发表时,也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对我校已有的设备,实行有偿共享、分帐管理,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要对外开放。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9.实验室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

10.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研究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11.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管理系统,设立独立的网页,并保持运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