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次数:114

各有关单位、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实验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精神,决定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依托学校建设的科研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基地,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均属于本次自查和整治的范围。

二、自查重点内容

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基础上,自查应重点围绕六方面内容: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健全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实验室及其科研、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相当的资质。实验室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其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3.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4.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5.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6.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自查报告要求

1.在自查整治后,各二级单位、各研究平台(中心、所)应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等内容形成自查报告。

2.各有关单位、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实验室、中心)58日下午下班之前,将附件1、附表及自查报告书面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李彬处,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3.请各二级单位、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实验室、中心)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落实和整改。下一阶段,科研处、教务处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抽查,整改。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附表: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三明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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