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必知的竞业限制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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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嘉宾:朱里静,现就职于华南农业大学,获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全球职业规划师、就业指导师等证书。具有高校法律事务和就业毕业工作经验。研究领域:高等教育法律、就业劳动法律、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开设公众号:静姐姐的思语(jingyesiyu-z)


近日,许多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报道某公司起诉其前员工的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争议案件,某公司起诉某离职员工认为其已入职竞业限制范围的公司,要求其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21.48万元,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128.88万元及赔偿金5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该离职员工,向原公司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21.48万元、赔付竞业限制违约金85.92万元,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该新闻引起社会上对竞业限制的舆论热议。


随着用人单位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维护意识增强,越来越多单位通过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来保守商业秘密,限制员工的竞业行为,防止其利用其特殊地位和信息来损害原单位利益。


劳动者,尤其是初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可能缺乏竞业限制相关法律知识,签劳动合同时也未向单位了解清楚,等后期跳槽时可能会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或者遭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笔者总结了关于竞业限制法律知识的六大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劳动者们了解竞业限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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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竞业限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通过以上条款可知,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期限和基本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人员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而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约定的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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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约定劳动者有竞业限制责任,

但单位不给补偿金吗?


案例1:小王入职A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其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劳动者在与本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但是该合同只提出了对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要求,并未讲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小王对此感到比较疑惑。


分析:因为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生存权,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对这种情况的补偿,如果竞业限制条款只有劳动者的义务而没有补偿金,将导致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违背了公平原则,所以补偿金是必需的,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小王了解以上规定后,向公司要求补偿金,多少合适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在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法院支持的补偿金标准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当然,如果单位愿意给更多的补偿金,法律没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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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通过拒收补偿金,

来解除竞业限制吗?


案例2:小李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想跳槽到B公司的竞争对手C公司,其觉得竞业限制期限2年太长了,想如果不收取公司的补偿金,能否直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分析:不可以。劳动者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与原用人单位协商,签订解除协议。但如果未征得原单位解除同意,而直接通过注销银行卡等方式拒收补偿金,是劳动者自己躲避接收补偿金的主观意愿,并非单位的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劳动者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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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动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可以吗?

对劳动者有什么补偿?


案例3:D公司想与离职4个月的小张主动协商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小张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分析:《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D公司可以与小张主动协商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小张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可以让D公司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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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案例4:小赵从E公司离职后,严格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但是E公司连续4个月都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小赵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分析:《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E公司已经连续4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属于违约行为,并且已经超过了3个月,小赵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E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的条款对于大部分劳动者来说可能会比较陌生,但是在一些科技、金融行业公司或销售类岗位的劳动合同中往往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望劳动者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谨慎签约,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https://www.fjsmu.edu.cn/jyw/2022/0610/c3344a125241/page.htm